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的代價:最高30萬罰鍰、勒令停工與合規補辦自救程序
裝修做到一半,鄰居一通電話、管委會一張通知,或主管機關派員到場,才發現這個工程原本應該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。
這時候最常聽到的問題是:會被罰多少?一定要拆嗎?還有沒有補救的方法?
這篇依建築法與高雄市的裁罰基準,整理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的法律責任、容易被忽略的隱形損失,以及合規補辦的步驟。
未申請室內裝修審查,問題通常怎麼浮上檯面?
很多屋主抱著「做小一點應該沒人管」的想法動工,但室內裝修的動靜其實很難藏住。
鄰居或管委會向主管機關反映
打牆、切割、敲除的噪音,是同棟住戶最容易注意到的事。
電梯大樓的管委會在動工前也常要求出示室內裝修許可,拿不出來,就可能被追問或通報。
施工現場本身就容易引人注意
- 梯廳、走道長時間堆放建材
- 拆除廢棄物進出頻繁
- 施工時段與社區規約不符
這些狀況引發的抱怨,常常會讓整個工程被一起檢視。
主管機關可以派員查驗
依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第31條,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必要時,可以隨時派員到施工現場查驗。
到場人員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;發現與核定圖說不符,會以書面通知停工或修改。
想先看懂室內裝修審查從申請條件、流程到管委會規範的全貌,可以先讀這篇總整理:
高雄室內裝修審查推薦:申請條件、法規流程與管委會規範,合格技術人員安心把關
法律責任:不只罰鍰,還要限期改善或補辦
室內裝修審查的法源是建築法第77條之2,罰則則規定在第95條之1。
建築法第95條之1怎麼規定
依建築法第95條之1,違反室內裝修相關規定,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同時會限期改善或補辦;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,可以連續處罰。
必要時,還可以強制拆除室內裝修的違規部分。
哪些情況會被罰
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、第2項列出的規定,違反任一項都在處罰範圍內:
- 應申請審查許可,卻沒有申請
- 裝修材料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
- 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或主要構造
- 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的設施
- 不是由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
誰會被罰:屋主也在名單上
第95條之1的處罰對象,是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。
也就是說,就算是工班說「不用審」才沒申請,屋主或承租的使用人仍然可能被列為受罰對象。
高雄市的裁罰基準:第一次與之後怎麼算
高雄市政府訂有《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》,室內裝修違規的處理方式整理如下:
| 建築物類別 | 第一次 | 第二次以上 |
|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| 處6萬元罰鍰 | 按前次金額逐次增加6萬元,最高30萬元 |
|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| 處6萬元罰鍰 | 按前次金額逐次增加3萬元,最高30萬元 |
每次裁罰都會再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;必要時,強制拆除室內裝修的違規部分。
基準所稱的違規次數,是指同一受處分人就同一建築物,三年內違反相同規定、經裁處(含連續處罰)的累計次數。
個案如果有顯失衡平的情形,市府可以斟酌個案,在法定額度內加重或減輕。
業者沒有登記,後果更重
室內裝修從業者沒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就執業,依第95條之1第2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,並可勒令停止業務。
被勒令停業後仍繼續執業,還會涉及刑事責任。
這也是為什麼找廠商前,先確認對方有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,比比價更重要。
罰鍰以外,更容易被低估的損失
罰鍰有上限,但工程被打斷之後的連鎖影響,往往才是真正的負擔。
取得許可前,依法本來就不能施工
依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第22條,要先審核圖說、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施工。
所以補辦期間,現場通常得先停下來,原本排好的工班與進場順序都要重新安排。
已經做好的部分,可能要修改或拆除
補辦時,圖說要依法規檢討;已施作的部分如果不符合規定,就要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改。
天花板材料耐燃等級不對、隔間位置影響避難動線,都是常見要回頭處理的地方。
拿不到室內裝修合格證明
沒有走完審查與竣工查驗,就沒有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。
日後管委會、承租方或買方問起裝修是否合法,就比較難提出完整的文件說明。
已經被查報了怎麼辦?合規補辦的三個步驟
先別慌,也別急著「趁還沒來之前趕快做完」,那樣只會讓事情更難處理。
第一步:停下現場施工,保留所有公文
收到通知後,先停止現場施工,特別是拆牆、天花板、隔間這類需要審查的項目。
逾期未改善或補辦可以連續處罰,繼續趕工只會增加風險。
公文上的限期與要求事項,要完整保存,後續補辦都會用到。
第二步:請合格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會勘
由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人,到現場比對已施作的範圍。
同時調閱建築物前次核准的使用執照平面圖;查無原圖時,可以用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現況圖替代(管理辦法第23條)。
第三步:繪製圖說,依程序補辦
依現況與法規檢討繪製室內裝修圖說,再依案件條件送審查機構審核,或符合簡易條件時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辦。
需要修改的部分改正後,完工再辦竣工查驗,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。
補辦走的仍是正規的審查流程,從調圖、簽證、送審到竣工查驗,可以參考這篇五大步驟整理:
高雄室內裝修審查法規流程:建築圖說調閱、簽證掛件到竣工查驗五大步驟
預防勝於補救:動工前先確認要不要送審
跟罰鍰、拆改和停擺的成本相比,動工前多花一點時間確認,是最省事的做法。
開工前可以先問自己這幾件事:
- 這棟建築物是不是在需要申請審查的範圍內?
- 工程有沒有包含固定式天花板、內部牆面、超過1.2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分間牆變更?
- 承包廠商有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,現場是否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?
- 管委會要求哪些開工文件?
不確定自家工程在不在送審範圍內,可以先看這篇申請範圍與免審查工程對照:
高雄室內裝修審查申請範圍:住宅大樓必備條件與免審查工程對照清單
昕威怎麼協助你面對審查與補辦
昕威以「昕威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」(統編60300907)與「昕威室內裝修工程行」(內營室業字第40E2015933號)雙軌合規運作。
現場會勘與圖說,由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王清鴻(內營室技字第40EB032206號)親自把關,先釐清現況與法規,再一起討論後續怎麼處理。
昕威的業者登記證與技術人員登記證,都可以在這裡直接查看:
結語:越早面對,選擇越多
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,可能面對6萬到30萬元的罰鍰、限期補辦,嚴重時還有強制拆除。
已經被查報時,先停工、請合格人員會勘,再依程序補辦,是比較穩妥的方向。
收到通知單,或擔心自家工程有疑慮?你可以自己選擇最方便的方式詢問:
加入昕威官方 LINE,傳通知單或現場照片,由合格室裝技術人員協助評估。
或直接來電0973-381-040,說明目前的施工狀況與收到的通知內容。
參考資料:建築法第77條之2、建築法第95條之1、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、《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》(115年5月18日修正,全國法規資料庫、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)。

